问题 | 员工出差生病算不算工伤吗 |
释义 |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在出差期间突发疾病,但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属因工受伤。 一旦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职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病历。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单位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及其亲属应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另外,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因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和工作原因的,发生的突发疾病或工伤事故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工伤进行办理。办理时,应该递交自己的病历、工伤鉴定报告申请自身的工伤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理部门进行报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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