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也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在检察院对生产销售劣药罪正式提起公诉以后,因购买这些劣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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