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人更改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专利权人更改程序是如何的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 1.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变更专利权人; 2.涉及变更的当事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变更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二、法律明确了专利权人的哪些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4.请求保护的权利。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 三、专利权人应当自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年费 法律网提醒您,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一年一缴,一般是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缴纳,若前一个月没有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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