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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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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家的工作当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关于劳动者和劳动单位的争议,比如辞职但没有收到补偿,在工作期间出现各种事故,公司拖欠多月的工资,又或者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出现的争议,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大家都要依法办事,减少争议,下面让我们来看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吧,大家要引以为戒,在工作或者生活中注意这些情况。
    一、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
    案例:
    XXXX年X月XX日,A到某区一家电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后B与公司因定力劳动合同事宜发生纠纷而迟职,并诉至仲裁委员,请求依法裁决电子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0元。A认为自己是工作了三个月才离职的,提交了一份这3个月的工资及考勤表,但公司也提供了这3个月的工资及考勤表,但上面没有A这3个月的考勤,工资支付情况,A对此不予认可。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案中,A离职后,公司应及时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明载A工作期限。但公司却未提交此种证明,所以不能证明其提供的考勤表和工作表的真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简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
    A在我区一家化工公司工作。XXXX年X月XX日A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手指后,A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时,因用人单位不承认与A存在劳动关系,A不得已到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审理中,A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但化工公司不予认可。仲裁庭要求化工公司提交考勤表、工作表等证据,但化工公司一直未提交。
    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人事档案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入职情况,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以及离职情况都应当记录详细,并保存一定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部分劳动者滥诉而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要求经济赔偿
    案例:
    劳动者甲自XXXX年X月进入乙公司工作,从事生产计划工作。其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但是第二年的某天,劳动者甲在工作时间睡觉,乙公司发现后遂以此为由解除了与甲直接的劳动合同。乙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睡觉记警告处分”,“一年内违反厂规厂级达五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甲在翻看了乙公司的员工手册后认为其上班时间睡觉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要求乙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诉讼仲裁委。
    分析: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在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处理时应当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忌随意处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是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做到条款细致、宽简适中。
    上面列举了3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具有普遍的意义。未签劳动合同是要赔偿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在雇人的时候应当注意该条款。二是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了伤,用人单位就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是不应当的,这种工伤是有工伤险的,其实公司赔偿的并不多。但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就不承认劳动关系。三是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只是要遵守劳动法,也要遵守自己依法订立的员工手册,员工在工作当中切勿随意违纪,但是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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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