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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期限是什么时候
释义

(1)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 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3)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调整。现行税法还规定:(一)企业关闭、注销、搬迁后,原用地不作他用的,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暂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自治区、直辖市。(二)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占用的土地,尚未使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地方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批,报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批准;每年减免10万元以上的,由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审批,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于您提出的“一般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期限是什么时候”的问题,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即有的地方每年可以缴纳土地使用税,有的地方必须在一定时间缴纳。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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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