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确定土地权属的,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因此,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已经缴纳了土地使用税,承租人就不用再缴纳了。如果出租人不付款,那么税务机关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单位税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非征收地区城镇用地不征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成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城镇,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工矿企业所在地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中、小市县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不同。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向贵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询问如何分期缴纳);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出让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调整。关于土地,我们都知道我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归国家所有。当面临国家征收时,会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土地也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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