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处罚 |
释义 | 我国是一个一党执政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政府是绝对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对国家进行分裂的。如果说造成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话,那么性质就比较严重了,这样做严重的危害了国家的安定团结。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处罚?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处罚?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条第2款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基于犯罪 对象的特殊性,本法将其规定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这里的策动,是通过策划、鼓动,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 暴乱行为。胁迫,是指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他人参与犯罪活动;勾引,是指利用名利、地位、色情等手段,引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 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笼络人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 乱行为。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武装叛乱罪或武装暴乱罪的,依本法第104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武装叛乱、暴乱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武装叛乱,暴乱造成多人死伤、财产遭受严重破坏的等。 二、概念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三、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武装叛乱警察严阵以待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所谓策划,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暗中密谋、筹划,实际上是处于一切种罪预备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正式开始实行武装叛乱、暴乱的活动。两者行为特征区别是,一个是武装叛乱,一个是武装暴乱。所谓武装叛乱,是指行为人使用枪炮或其他军事武器、装备等武装形式,以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的组织或敌对势力而公开进行反叛国家和政府的行为。武装叛乱并不完全等同于持械聚众叛乱。所谓武装暴乱,是指行为人采取武装形式如携带或使用枪炮或其他武器进行杀人放火、破坏道路桥梁、抢劫档案、军火或其他设施、物资,破坏社会秩序等,与国家进行对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携带、使用武器,只是使用棍棒、石块等一般暴力时,则不宜作武装暴乱对待。从两罪行为看,都是使用武器与政府发生武装冲突,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武器尚未来得及被使用,或者没有使用武器犯罪即被制止,因此,如果行为人携带武器进行叛乱或暴乱活动,而不管其是否实际使用,都不会影响武装叛乱罪或武装暴乱罪的构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进行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犯罪,实践中往往是多人或众人所为,例如某种组织或集团所为,单个人是不可能进行这两种犯罪活动;个人如果具有这种行为的,应依本法的其他有关条文定罪处刑。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 触犯本罪的话属于刑事犯罪,一般来说对本罪的直接负责人会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说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情节,那么触犯本罪最严重的情况,可以判处直接负责人死刑。所以说大家在生活当中,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千万不可以制造动乱暴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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