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规定虚假诉讼反诉怎么写 |
释义 | 一、民法总则规定虚假诉讼反诉怎么写? 民事反诉状 反 诉人(本诉被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职务:董事长 被反诉人(本案原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职务:董事长 反讼 请 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反诉人: ×××××××× xxxx年××月××日 二、虚假诉讼罪的量刑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虚假诉讼的话,构成虚假诉讼的情况下是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作为被告方,这种时候可以直接把对方构成虚假诉讼的证据提交到公安机关,或者提出反诉之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了犯罪也会人家移送公安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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