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荒山承包期间可以拒绝征地行为吗 |
释义 | 荒山承包期间可以拒绝征地行为吗? 可以,但《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一般情况下,承包山地合同上会有明确的补偿协议的,按合同上的条款执行就可以了。如果签订合同时对征地补偿没有具体协议,征地补偿款的处理方法一般为: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村集体),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承包期内建设的)补偿款归乙方(承包者)。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如有您有任何问题都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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