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如何处置 |
释义 | 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如何处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如何处置可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 1、挂牌 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拍卖 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招标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经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如何处置可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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