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新泰市律师 ? 新津县律师 ? 船山区律师 ? 广宁县律师 ? 茶陵县律师 ? 邗江区律师 ? 泗阳县律师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的一方,很多用人单位经常不按照规定,无缘无故的辞退劳动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专门在劳动合同法中做出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此,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的,工作年限越高,获得的赔偿肯定会越多,不过劳动者获得赔偿也是有上限的,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在此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那么是不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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