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什么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没有此类维权举措,又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种类包括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与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而代履行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时,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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