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上述总结的情形中,前6种属于婚姻法第32条明确的规定,后14种情形属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徘徊在“围城”内外的男女切记,可以根据上述列举的情形收集证据,以便必要时顺利逃出“围城”之困。 (肖毅律师原创,欢迎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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