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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索要18.8万彩礼等高额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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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本来是一件幸福美满的事情,但是当遇到高额彩礼,那可就另当别论了。类似索要18.8万彩礼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尤为盛行。那么,这天价彩礼的成因是什么?关于索要高额彩礼,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现在,就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二、天价彩礼的成因
    “天价彩礼”形成原因有5个:
    1、男多女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衡,婚龄青年男女数量相差较大。
    2、嫁女解困。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
    3、相互攀比。互相攀比下的“行情”上涨现象,使彩礼居高不下。
    4、嫁女补偿。许多女方家长认为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付出了很多代价,应该得到男方的金钱补偿。
    5、媒人助推。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依靠给人说媒赚钱的职业红娘,他们每撮合成一对后,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酬劳,为了获取更多收入,他们在婚介行为中也会有意哄抬行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索要18.8万彩礼等问题的成因是由于农村男多女少、嫁女解困、互相攀比等问题。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也规定了当双方离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小编,相信大家对索要高额彩礼的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答案了,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自己遇到此类问题,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们绝对是您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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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