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分手后共同购房如何处理 |
| 释义 |
一、分手后共同购房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该房屋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分手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就该房产分割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何分割,以法院作出的判决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分手后共同购房处理怎么过户 分手后共同购房处理的过户流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三、分手后共同购房处理怎么进行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分手后共同购房处理的公证流程:房子进行房产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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