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纠集三人故意毁坏财物会被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纠集三人故意毁坏财物会被怎么处罚? 纠集三人故意毁坏财物一定会被判处支付罚金,行为人犯故意顺坏财物罪时,如果行为人使用的破坏手段非常恶劣,危害到了社会公众的安全,其罪名井盖按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有关罪行处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人达到以下几种犯罪情形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其情形包括:行为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公司因此造成五千元以上的财物损失的;行为人因为屡次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已经达到三次以上情况的;行为人不仅自己犯罪,还召集三个人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 损坏他人财物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小到各种有价值的资料,大到各种不动产。如果行为人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情节很严重的情况,如果这种行为属于一般违反安全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治安管理处罚所规定的,对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并且行为人要赔偿受害主体的损失,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行为人如果已经满16周岁,该行为人应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要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当然“兜底条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和权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释,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成为某些司法腐败的潜在的借口和依据。 由于被判处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民事主体,都是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了社会公共财物已经受到了比较大的侵害,故此是一定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的。首先会比要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以此来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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