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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立遗嘱公证如何生效
释义
    一、老人立遗嘱公证如何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公证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人作见证(一般就是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做见证的),见证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三、法定继承人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人自己写好的遗嘱要符合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这样公证机构才会出具公证书的,但有公证书也不证明这份遗嘱就一定是有效的,如果在办理了公证后又私自修改了遗嘱的条款,之前公证过的遗嘱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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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