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坍塌农宅能否得到征地拆迁补偿 |
释义 | 宅基地房屋坍塌后还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回复: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 坍塌农宅能否得到征地拆迁补偿? 问:我1980年退伍后回家务农,1986年外出打工,现仍为农村户口。我有一老宅在村里,1989年因火灾被毁,只剩下断墙。现在,我已在外地购买商品房,村里也未收回我的宅基地,只是一直没有维修重建。现在拆迁征地涉及到我的老宅,请问我能否享有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 答:你现在外地购买了商品房,但你户口没有迁移到城市,你的身份仍然是农村村民。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农村的宅基地上附着物只剩残墙断壁,超过二十年没有使用,你的附着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村委会至今没有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你仍然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现在拆迁征地,你可以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相关的征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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