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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释义
    一、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
    约定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属于约定不明,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要求法院给予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吗
    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只能向法院诉讼。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可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为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属约定不明,因此我们在起草仲裁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将仲裁地写明确。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提供的法律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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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