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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抚养权纠纷】女儿保卫战-争取抚养权的优势证据
释义
    案情简介
    原告李先生与被告范女士于2009年11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月8日生育女儿李小囡。后因感情破裂,原告李先生委托了代理律师于2015年6月25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争取女儿李小囡抚养权。
    办案思路及心得
    1,女儿尚欠年幼,女孩子无论从心理还是从身理上考虑都将更亲近、更喜欢、更依靠母亲(被告)。
    2,原告家庭存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3、原告没有独立的主见、没有诚信和也没有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4、原告对被告存在家庭暴力。
    5、自女儿出生至今,晚上都是由被告进行照顾。
    6、被告自产后身体状态一直虚弱。
    7、被告在未来科技城有商品房、拆迁房。
    8、被告父母为干部退休,有较多的退休金,有较多的精力帮助被告一起抚养女儿。
    9、原告母亲曾经没照看好孩子,导致孩子误食过量药片导致孩子呕吐,医生诊断说以后会影响孩子心脏功能,说明原告及其父母不利于抚养孩子。
    10、女儿尚小,户口在哪都不是问题,抚养权和房屋归被告后,可以将孩子户口迁入房子所在地未来科技城,该城的配套设施都是国际顶尖的学校与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浙一、学军小学、海创园、欧*金融城、银泰城。显然,让孩子随被告生活比在拆迁安置房生活更加有利于女儿成长。
    11、女儿随母亲生活为宜,随着其不断成长,将面临生长发育,由母亲照顾为妥。
    12、笔者认为女儿应该判给被告抚养,不能让孩子被动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生存的环境。
    裁判结果
    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双方因故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直至最终破裂。现本院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女儿抚养权的问题,考虑到女儿年纪尚幼,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由被告抚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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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