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女方如何要回抚养权 |
释义 | 所谓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自然是建立在当初抚养权给了另一半的情形下,血缘关系有的时候本来就会随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就算是我国法律制度也没办法强制的改变一些人伦亲情问题,而且抚养孩子的整个过程充满着不可预知的变数。有些母亲当初选择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可能会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女方如何要回抚养权? 一、在我国女方如何要回抚养权?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是女方可以直接和男方协商,如果在明确遭到男方的拒绝以后女方仍然还是坚持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也不是说女方就可以随时随地提起诉讼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了,除非发生了孩子非要跟女方,或者有证据证明男方有些情况是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否则法院不会对孩子的抚养权来回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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