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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求出抚养费的诉讼书样式是怎样的?
释义
    虽然说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商定好了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和标准,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父母都会如实按照这些约定进行合理的给付,尤其在多次索要中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代为求偿。那么,要求出抚养费的诉讼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要求出抚养费的诉讼书样式是怎样的?
    起诉书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代理人:王××
    年×月×日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总之,如果离婚之后亲自抚养孩子的父母在对方没有按照先前约定给抚养费的话就可以依照上述的范文书写一份规范的起诉书并且在其中说明显示状况,如果有需要的话委托律师会得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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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