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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
释义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所以填写父母的名字就行了。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希望对于孩子或者是家里面的其他年纪比较大的老人来说,都应该要知道现在学校让填写孩子第一监护人的称谓的时候就直接填写父母的名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性的问题。如果父母不是孩子的监护人,那是谁负责监护孩子的就填写谁的名字,监护人称谓现在学校可能经常让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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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