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量刑是怎样的 |
释义 | 如今我国开始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包括大气保护、土地保护以及水资源保护等等,而要是行为人或者单位有污染环境的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是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要是污染严重的话就会构成污染环境罪。究竟这个污染环境罪量刑是怎样的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上述第(1)种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实践中,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一旦被控该罪,法律咨询网小编建议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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