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 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调解工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二、劳动争议仲裁去当地哪个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分别涉及哪些当事人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寻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方,通常是劳动者。法律网提醒您,被告是指被原告找上门的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被告则需要进行辩护,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构成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仲裁员。申请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通常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被申请人是指被申请人找上门的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仲裁员是指由仲裁机构选派,负责受理仲裁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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