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是哪些 |
释义 | 一、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是哪些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 1.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代理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就是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已经实施了民事行为,如果无权代理人仅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则不构成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进行了追认,相当与无权代理人取得了代理权,则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自始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不产生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与之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之进行民事行为,则第三人无权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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