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个重大过错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军嫂在哪里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如果你爱人是非文职军人,就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是文职军人,就在你爱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5: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