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教唆他人打妻子是家庭暴力吗 |
释义 | 丈夫教唆他人打妻子是家庭暴力吗 根据《婚姻法》及《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丈夫教唆他人打妻子属于家庭暴力。 案情总结: 李女士丈夫构成教唆且先后五次怂恿、授意他人对李女士进行拳打脚踢,甚至还两次导致李女士住院治疗的事实,恰恰表明其已经具备了教唆的构成要件,因而同样构成家庭暴力,因而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 结婚前,丈夫曾书面向李女士保证,“婚后,若其背叛感情导致离婚,则净身出户。”在结婚第7年,自从丈夫与公司一女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后,夫妻关系便急剧恶化,丈夫甚至向李女士提出离婚,准备与该女同事另组家庭。 为挽回婚姻,李女士曾利用丈夫之前的保证对其实施要挟,不料却激怒了丈夫,基于逼迫李女士同意离婚,丈夫先后五次怂恿他人对李女士进行拳打脚踢,其中两次还导致李女士住院治疗。绝望之中的李女士,现已不得不同意离婚。 说法: 虽然李女士丈夫必须给予损害赔偿。尽管《婚姻法》规定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其中虽然赋予了无过错一方的索赔权,但并没有明确是否包括教唆他人实施家庭暴力。而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也就是说,同样没有明确是否将教唆他人实施家庭暴力纳入其中。 不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指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只要实施了教唆行为,虽然自己没有亲自动手便,也照样属于“共同侵权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本案,李女士丈夫构成教唆且先后五次怂恿、授意他人对李女士进行拳打脚踢,甚至还两次导致李女士住院治疗的事实,恰恰表明其已经具备了教唆的构成要件,因而同样构成家庭暴力,因而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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