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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
释义

        (保监厅函〔2007〕327号)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柳*福诉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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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