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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否继承
释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否继承
    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土地承包继承法律的完善
    土地继承承包问题,在农村已经成为一个亟待完善的突出问题。因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已经实行近30年,随着时间的延续,承包主体已经逐渐变化,而且人口逐渐增多,土地资源逐步减少,涉及承包继承的纠纷越来越多。
    我国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没作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三十一条“默认式”地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继承承包规范本身存在不科学、不便于操作执行的现象,因而,土地承包制度的继承承包问题在物权法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科学界定和解决,这无疑是一大遗憾。
    农村改革成功的实践证明,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顺民心、合民意的极好制度。在立法或完善法律制度中,应该始终坚持巩固和稳定土地承包制这一前提。而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话,无疑只要属于继承法规定顺序之内的继承人,不管是何种身份、哪个地域的人,都可以继续承包。这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方便农民生产都是不利的。因而,“继承承包”规定应予修改和完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可否继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有争议的财产以及不确定的财产是不能发生继承关系的,如果您在继承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可以上法律网咨询律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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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