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格式合同,也被称为标准合同或定型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条款,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整个合同,无法就个别条款进行协商。 2.非格式合同则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各个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 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广泛,如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属于格式合同的范畴。 二、格式合同的特点与识别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是向公众发出的,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单方事先制定的,而非通过双方协商达成。 3.由于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对方当事人往往无法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或修改。 4.格式合同的制定方通常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通常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5.在合同解释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 ![]() 三、如何区分格式条款 在区分格式条款时,可以注意以下三点: 1.并非所有由一方提出并交给另一方签署的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通常出现在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的情况下。 (2)如果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这些地位,或者虽然具有这些地位但没有利用它们,而是给予了对方谈判的机会,那么这样的条款就不属于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的认定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和方法密切相关。 (1)如果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并要求其签字,那么即使该合同原本是基于合同范本制定的,也应将其视为格式条款进行处理。 (2)如果一方提供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特定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和修改,那么这部分条款就不应被视为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例如,政府为了规范市场而统一起草和印制的合同,虽然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统一采用,但不能被视为格式合同。 因为这种合同主要反映了政府的意志,而不是某一特定当事人的意志。同样地,如果合同条款是由有关行业公会或上级公司制定的,并且符合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那么它们仍然属于格式条款的范畴。 你对格式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