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写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写吗 1.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在民政局撰写。尽管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建议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拟定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重要的文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重要事项。 因此,夫妻双方应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订立。 二、协议书内容与形式要求 1.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形式要求。 (1)内容上,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并包含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形式上,离婚协议书应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三、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具有法定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你准备好你的离婚协议书了吗?如果在撰写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寻求帮助,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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