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权是否必须要登记 |
释义 | 一、动产抵押权是否必须要登记 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要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外,以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不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对于需要登记的,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动产抵押权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5.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三、动产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动产抵押权不可以善意取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可以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抵押,但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动产不能成为合法的抵押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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