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作品不属于版权法保护的范围 |
释义 | 一、有什么作品不属于版权法保护的范围 一些特定类型的作品,尽管它们可能具有创造性,但由于其性质或用途,并不被版权法视为可保护的对象。这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1.思想观念、创意、概念、原理、发现、发明、科学理论、数学模型等抽象思维成果。这些成果虽然具有创造性,但它们是知识、科学和技术进步的基础,因此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2.单纯的事实信息,如新闻报道、天气预报、统计数据等。这些信息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属于版权法保护的范围。 3.功能性强的作品,如计算机程序、实用工具、设备设计等。这些作品的主要价值在于其实用性,而非创造性,因此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些作品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它们仍然可能受到其他法律的保护,如专利法、商标法等。 二、版权法受保护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版权法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剧本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讲座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如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等;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版权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版权的问题,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