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在什么条件下无效 |
释义 |
一、遗嘱在什么条件下无效 (一)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抚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遗嘱的无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如: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遗嘱,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遗嘱无效情形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八) 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四)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五)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三、遗嘱有哪些特性 其一,具有专属性。遗嘱权利的行使是公民对自己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只能由权利人自主作出,由代理人代理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其二,遗嘱权利的内在特性表现为自由自觉活动。遗嘱权利人是否行使遗嘱权利,何时行使权利,采用什么方式行使权利,权利行使的内容等都体现的是权利人自由自觉的活动。既不允许强迫、欺诈,也不允许任意剥夺。它是公民个人慎重考虑后作出的选择,因此,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是不能发生效力的。 其三,遗嘱效力发生在遗嘱人死亡时。遗嘱虽然是在遗嘱人生前因其单独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是必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人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有效,一般应以遗嘱人死亡时为准。在遗嘱人死亡前,不论遗嘱设立的时间多长,也不论其他人是否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继承人都不具有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而且在遗嘱人死亡前任何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的内容。也正因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遗嘱。 综上所述,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很多,但是只有具备合法的生效要件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缺失法定生效要件则自然人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遗嘱在什么条件下无效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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