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血液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酒驾血液鉴定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由于未对检验具体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交巡警部门一般是尽快送检,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酒驾或者醉驾对以后的影响 (一)出国签证受阻 (二)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参加司法考试 (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用工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五)想当兵,政审将通不过 (六)如果你想开公司,可能领不了营业执照。 以上是一篇关于“酒驾血液鉴定程序”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酒驾血液鉴定程序,除此以外,还有酒驾和醉驾的处罚以及酒驾或者醉驾对以后的影。对于醉驾的相关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需要知道的,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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