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是哪一天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是哪一天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日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起算日应为被拘留的次日。 二、刑事拘留起算规定概述 刑事拘留的起算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 1.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日,但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延期至七日。 2.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情形,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且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超期部分应当赔偿。 三、刑事拘留条件与程序 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发觉犯罪、被害人指认、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或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重大嫌疑等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刑事拘留后,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次要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最后还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这是刑事拘留条件与程序的基本概述。 看完这篇文章,你是否对刑事拘留的起算规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