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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释义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1.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
    2.因此,当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如果对此有异议,是有权利提出上诉的。但是,这一上诉权利并不是无条件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提起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如代理人、证人等是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的。
    2.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异议将无效。
    3.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也应被允许。
    4.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书面裁定。
    
    三、管辖权异议的时效
    1.管辖权异议的时效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当事人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否则异议将无效。
    2.这个期间是固定的,不能延长。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其管辖权异议也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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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