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还的钱是赃款是否会被法院追缴 |
释义 | 一、别人还的钱是赃款是否会被法院追缴 别人还的钱是赃款是会被法院追缴,但是如果他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可以追缴,如果他人明知是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获得的钱财仍然收取的,则可以追缴,赃款一般是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获取的钱。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二、退赃款和不退有什么区别 退赃与不退赃,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30%。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三、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具体一点说,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呢,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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