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内容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涉及哪些具体内容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涉及的具体内容: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三、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六种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4.破产人;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6.去向不明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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