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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有哪些种类
释义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有哪些种类
    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有以下种类:
    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审理期限一般是2个月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判刑后有案底吗
    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判刑后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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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