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回放 6月27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信农化集团销售经理孙某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孙某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 年至2005年,孙某在任安徽广信农化集团有限公司驻苏州办事处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香港某化学有限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17万余元。孙某在任职期间,掌握了广信农化集团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等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2005年12月,孙某擅自离开广信农化集团,在同类企业宁夏某公司提出给其优厚待遇后,孙某即向该公司透露了广信农化集团的商业秘密,致使广信农化集团主要客户销售量明显下降,产品价格不正常下降,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达2828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其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17万余元予以追缴。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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