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怎么填 |
释义 |
? 一、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怎么填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争取扶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或提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 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填写的关于证据的目录表中的证据主要是用以证明夫妻破裂或者是涉及子女、财产归属的问题。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怎么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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