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书 |
释义 | 一、异地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书 异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下: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身份事项。 2.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与异议人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系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请求。 二、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 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多久内做出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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