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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应当如何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遵从《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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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