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标准 |
释义 | 一、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标准 依法扣留车辆情形: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1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15.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16.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1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18.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等。 二、车辆扣留要停车费吗 车辆扣留不需要停车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驾驶人因违法行为被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拖车费是司机本人承担,但停车费是因为交警部门调查而产生,由公安机关承担。 三、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 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被暂扣驾驶证人员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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