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债权审查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报债权审查标准是什么 申报债权审查标准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二、如何整理债权申报的资料和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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