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确权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分析 |
释义 |
一、房产确权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分析 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房产确权的诉讼程序 1.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2.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3.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三、房产确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确权没有时效。房屋的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人均负有不妨碍所有权人行权利的义务。房屋所有权具有永恒性,不因诉讼时效的超过而消灭,除标的物灭失而所有权灭失外,可以将所有权推定为永久有效,房屋确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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