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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用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用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能够按期得到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等等。
    
       二、误工费的含义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人身受到伤害需要治疗,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工作或者无法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三、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计算方法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上述情况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但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的。
    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是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误工实际和收入状况。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用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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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