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迁安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
释义 | 一、对于迁安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对于迁安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应该如下妥善解决: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起诉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有: 1.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6.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 三、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中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协议撤销和法定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有: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3.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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